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 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